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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讨债公司:离婚前一方欠的债务怎么办

发布:admin 时间:2025-06-28 浏览量:44

南京讨债公司:离婚前一方欠的债务怎么办?

若在离婚问题中,涉及到某方所拖欠的债务问题,这些债务将应当由该方当事人自己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离婚后另一方所产生的负债如何进行追索,这需要判断此项债务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南京讨债公司:离婚前一方欠的债务怎么办

若是共同债务,那么可以对男女双方提出诉讼;反之,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则只能够追究该债务人的责任寻求还款。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因共同生活或者为了尽抚养与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应对这些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妥善还清。

然而,在此有几种情况,不能够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应当由某一方使用其个人财物进行清偿:

(1)夫妻双方事先约定由某一方负责承担的债务,除非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

(2)在未经另一方完全许可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毫无抚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产生的债务。

(3)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某方独自筹资投资于经济活动之中,且其所得收益确实未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之债。

(4)其他应该单由某方承担的债务。

当离婚发生时,那些原本为夫妻生活所需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进行偿还。

在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承受债务,甚至分属各自财产的情况时,应由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若出现协议无法达成的情况,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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